法不容情 法院为弱势人维权

  2002年7月8日,在建阳市人民法院的关怀下,原建阳居民肖辉被建阳蔡氏宗亲联合会秘书长蔡明拖欠了一年多的1500元欠款 ,终于以调解的方式:"被告蔡明支付拖欠的货款1300元","本案受理费94元,由被告承担。"完满地解决。此案充分体现了建阳市人民法院的同志对弱势人群的关怀,避免了弱势当事人更大的经济损失。
  2001年3月,建阳蔡氏宗亲联合会秘书长蔡明来到肖辉的智星电脑工作室,带来了一盘宗亲联合会活动的录像和一叠相片,有本地,还有香港的蔡姓名人,据称都是著名理学家蔡元定的后代子孙。蔡明要求肖辉将该录像带翻录成VCD光盘,并大量地复制,以便卖给需要此录像光盘做纪念的联合会成员,或者销售到省外,以至海外蔡姓联合会,一定会有大量的需求的。
  经过肖辉半个多月的精心制作,并多次听取蔡明的修改意见,反复修改和刻录制作,刻录出一片成品VCD光盘,经蔡明带回家观看后觉得相当满意,并称赞制作的很好,他们宗亲联合会决定复制100片。经讨价还价,肖辉同意以当时市场制作价格每片60元的一半每片30元为他们复制100片,蔡明在电话中许诺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3000元人民币。
  几天后100片全部复制完毕,可蔡明仅带了1500元现金来取货,说目前联合会经费紧张,希望肖辉能支持一下。面对着已经刻录好的光盘,肖辉无奈地答应蔡明,同意他写下为期一个月期限的欠条,在不经意中。蔡明又悄悄地将还款期限写成了三个月。
  (提示1:小额欠款写欠条,不必写清什么项目,直接写某某人欠某某人多少钱,何时还清就行了。日后若有纠纷,可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。如注明是何种商品、货物,当事人可以商品质量或者其他理由拒绝,不得已要走到法院起诉,程序和过程都麻烦。)
  欠款期满后,肖辉多次通过电话和托人到建阳催讨,都不能得到,期间得知蔡明带着光盘到了广东、香港等地的蔡氏宗亲联合会推销。万般无奈,找到了建阳蔡氏宗亲联合会的会长蔡建海咨询,得到的答复却出乎意料:蔡明在去香港之前,早已经将剩余的1500元报销领走了。
  2002年初,肖辉通过电话中在单位找到了蔡明,这一次蔡明突然提出能不能退货,因为还有近50片不能销售出去,个人经济损失很大。在惊愕之余,肖辉再一次清楚地告诉蔡明:VCD刻录用的光盘是一次性的,不象录像带可以反复使用。几天后,蔡明提出能不能少付一些,再付500元就算了,现在福州刻录一张光盘只要7、8元就行了。肖辉当然不能答应,争执中,蔡明说你去法院告我吧。
  也许蔡明以为肖辉一家已经移居南平,而且行动不便,前2次回建阳催讨都是在父母的陪同下,所以肯定不能到建阳法院来告他。在通过网络上的搜索资料和对律师的咨询,肖辉于2002年5月初,将蔡明起诉到建阳市人民法院。
  建阳市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,积极开始调查工作,并依法通知了蔡明。蔡明在接到通知后,第一次主动打电话给肖辉,要求庭外和解,条件是他还肖辉1000元,肖辉到法院撤诉。蔡明说,你这样是何必,请律师你也要花钱呀。在这时,肖辉需要的已经不再是金钱,而是做人的尊严,在他受伤致残后经过努力,在整个社会和亲朋好友的关怀下,好不容易才重新加入社会的时候,却受到这样的挫折,他不甘心,他要讨回公道,要一个说法。做生意的讨价还价应该是在生意之前,而不是在交易之后,为什么要接受这种结果,忍受这种委曲,以及长时间低声下气的催讨,肖辉断然拒绝了蔡明的要求。
  一周后,法官通知肖辉的代理律师,蔡明已经到当地文化局举报:肖辉的智星电脑工作室非法制作VCD光盘,是无证经营,并向法官提出新的调解条件:支付1100元,并由他承担付诉讼费。这个通知让肖辉突然觉得天旋地转,他怎么可以这样无中生有地乱举报。在年迈父母的安慰下,肖辉重新振作起来,重新检查了诉状和的提供的证据,发现因为疏忽,没有将建阳市文化局批发的"文化经营许可证"放在证据中。肖辉马上向律师和法官提供了这一最新证据。
  (提示2:老百姓打官司,打的就是证据,只要证据合法,完整,就不怕官司打不蠃。所以在一切活动中,该保留的东西要保留好,不要随意丢弃。)
  2002年7月8日,在法院预定开庭的头一天,法官再次联系肖辉的代理律师,提出了蔡明的最新调解意见:返还欠款中的1300元,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。肖辉表示不理解,为什么蔡明象挤牙膏一样,就这样有恃无恐地不肯全部付清欠款,于是打电话到法院找到法官,把自己的不理解告诉了她。法官耐心地为肖辉做了解释:原来在这一案件中,肖辉为蔡明提供了的服务,复制了100片VCD光盘,有一定的数量,可能属于VCD生产的范围,而不是简单的加工承揽,经她向一些部门查询,她不能确定肖辉是否具有生产VCD的资格,虽然肖辉具有合法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,有文化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。在此情况下,如果开庭的审理案件的话,有可能被判合同无效;而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就是互相返还,这样,肖辉不仅不能讨回欠款,还要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。所以建议肖辉接受调解,不要因为少了200元而固执己见。
  此时,肖辉突然明白一个道理:法不容情,虽然他自己是一个残疾人,依靠自己的努力,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,在社会的关怀下遵纪守法地经营,可在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中,他缺乏社会经验,才会被人钻了空子。法官的一席教诲,更使他明白了残疾人更应该学法、懂法。要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  虽然此时的肖辉仍然不能理解蔡明凭什么能扣下已经报销来的200元,他认为这是一种可耻的贪污行为,可是心力憔悴的他不得已要接受这一个法不容情的结果, 他再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要求什么公道和公平公正,他需要有更多的精力投身到新开拓的网络事业中去。在电话中,肖辉同意了法官的调解。当天下午,蔡明就到法院交了1300元欠款和94元的诉讼费。
  一笔拖延了15个月的1500元的经济纠纷,终于在法院的干预下圆满地结束,充分体现了法院同志对弱势人群的关心和爱护,避免了弱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,维护了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当事人背景:
肖辉:原建阳居民,现移居南平。87年跳水事故致残,高位截瘫。自谋职业创办"建阳智星电脑工作室"。建阳市十大杰出青年,中国电信网络先锋。
蔡明:南平市供销社建阳留守处干部,建阳蔡氏宗亲联合会秘书长

技术背景:
录像带转录VCD光盘,所需设备:一台计算机,一块视频采集卡,一台光盘刻录机,一台录像机。各地均有多家商场和电脑公司有此业务,属于计算机增值服务。生产过程和方法与市场上销售的VCD光盘不一样。

1、民事诉讼状
2、营业执照(副本扫描)
3、文化经营许可证(副本扫描)
4、民事调解书(扫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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